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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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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 立即检测>> | |
源文鉴硕博版 |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 立即检测>> | |
硕博预审版 |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 立即检测>> | |
硕博终评版 |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 立即检测>> | |
本科预审版 |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 立即检测>> | |
本科终评版 |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 立即检测>> | |
小论文内部版 |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 立即检测>> | |
温馨提示 |
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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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知网查重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本科论文检测
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兴师办发〔2012〕114号)精神,学校决定对本科生学位论文(设计)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二、检查内容
1.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情况。
2.论文质量的复查。
三、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对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自检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自查总结报告(电子版形式)报送教务处。报告体现内容:
1.通过专业查重软件(请说明所用软件)所查人数、检查结果及重复率等。
2.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3.各学院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作假行为预防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管理工作,对本学院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
4.学院如何防止学位论文作假,对于作假处理办法。
5.请各学院在7月10日(周一)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48721547@qq.com。
(二)学校抽查
学校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组,根据《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兴师办发〔2012〕114号)要求,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标准,对各学院2017届学位论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2017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作假行为,要及时上报。
2.每个专业学校抽查4-7本学位论文进行复查,请各学院于7月10日(周一)到市内校区教务处办公室进行抽签。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推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是伪造注释;
(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
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四条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评判机构。学校科研处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第六条 对需要调查的举报或投诉,由3-5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材料,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评判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前,应当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八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保护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九条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职员工,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处理。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奖励、延缓答辩、退学、取消学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因对学生管理失职,致使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指导教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对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人员,经查证核实后,采取措施加以澄清、正名。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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