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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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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研究生职称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从太原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taiyuanshifan

本科论文查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杜绝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强化学风建设,学校决定继续使用“PMLC大学生抄袭检测系统”对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办法及程序

1、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检、全检和抽检的方式进行。

2、第一阶段的自检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系负责,由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上传论文和指导教师网上检查审核完成。教师与学生登陆入口为:http://tynu.check.cnki.net/,学生的登录用户名为10位的学号(如2009161101),密码为8位的生日(如19900101),教师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教务系统使用工号,密码可以自己根据需要进行更改。具体的检测时间由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商量,原则上不晚于5月20日。

3、第二阶段的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本次检测对象为2016届全部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时间是5月20日。请各院系须按要求分专业及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电子版和所有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邮箱tysysjk007@163.com)。本科论文(设计)的doc电子版(格式须为word 2003)以学生学号命名,内容必须包括论文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等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印刷预排版格式见附件2),参考文献和致谢可不附在本次提交的论文之中。检测合格的《论文检测报告》由教务处统一返还到各院系,由学生打印后装订在《太原师范学院论文诚信书》之后。初检结果为B类的,须于5月25日前以学院、系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参加答辩。检测结果依旧为C类或复检未通过者,依照《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修订)》进行处理。

本次提交的论文将作为论文数据库的内容,供今后学院和教育厅学位办抽检比对,请仔细检查后提交,禁止使用各种违规手段(如图片格式)上传论文,一经发现,按照检测结果为C类论处。

4、根据省学位办的要求,在学生答辩结束后(授予学士学位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第三阶段(本次)的检测工作由教务处配合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完成。本次抽检论文的电子版由各二级学院、系提供,若在复审及检测过程中发现提交的论文与该学生论文数据库中的论文有明显的出入,一经确认,直接取消获得学位资格。

二、另外说明

1、省学位办将从2016年起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检,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外,省学位办还将对论文的选题与写作、论文内容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以及论文选题不科学、内容空泛、论证不充分、创新不足或写作不规范,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专业,省学位办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省学位办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撤销该专业的学位授权。

2、今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学评估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以及招生计划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3、由于“PMLC大学生抄袭检测系统” 和研究生论文和职称评审论文检测所用的不是同一数据库,因此该系统仅限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如出现提交研究生论文和职称评审论文而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情况,后果自负。

4、各院系须于6月10日前进行论文答辩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同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见附件3和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

5、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太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修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项工作, 向学生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并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关,确保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6年3月22日

研究生论文查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改进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我校严格把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现按照《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规定,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向研究生处提交中期检查结果及材料。

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0日

职称论文查重

各教学单位: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今年申报教师高级职务学术论文查重检索和申报教授职务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文件和材料报送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每位教师。

一、关于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经学校研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我校对于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承认该期刊的查重检测标准,按查重合格论文对待,不再进行查重检测;对于在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查重检测重合率超过20%,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非核心期刊论文查重检测需提交的材料:

1.送检论文(指已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收录),须由作者本人填写“学术论文检测结果一览表”和“单篇论文检测结果通知单”。

对新近发表的论文(指纸质版已出但电子版尚未被同方、万方、维普三个数据库收录),除须作者填写“学术论文检测结果一览表”和“单篇论文检测结果通知单”外,还须提供刊物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Word版原文(以论文标题命名)及本人书(交材料时填写),确保提交的电子版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一致。

2.将学术论文检测结果一览表、单篇论文检测结果通知单(论文信息部分本人填写)和本人的学术论文word文档格式放在同一文件夹里,文件夹以教师姓名与论文数量命名,例如:张××5篇。

3、已查重过的论文以上一次查重结果为准,不再重复检测,如有异议可写出情况说明,以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工作

经学校研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我校只对晋升教授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匿名外审,晋升副教授不进行代表作外审。

申报教授职务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需提交的材料:

1、代表本人高学术水平的3篇论文。

2、作为本人评审应备条件的专著一式三本。

3、每篇代表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3份(目录和正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

4、SCI、EI收录的论文需收录检索报告及复印件3份。

5、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6、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档案袋封面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7、论文论著代表作已外审未通过的材料不得重复提交。

人事处

2016年8月15日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推进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坚决反对不良学术风气,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学术风气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二)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三)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己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

(四)坚持文责自负,对学术论文和著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觉抵制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营造优良学术氛围。

三、学术风气教育及管理

第四条 加强学术风气教育

(一)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风气建设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师生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术风气内化为自觉行动。

(二)将科学道德、学术规范方面的知识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职业培训体系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三)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五条 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

(三)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风气建设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

四、规范学术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二)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五)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中严禁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实验记录与图片、文献引用证明、注释,捏造事实;

(三)伪造、篡改学术经历、学术能力、学术成果;

(四)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

(七)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

(八)论文、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九)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十)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十一)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

(十二)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

(十三)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学校科研处是学校学术风气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术风气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学术风气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成专家组调查处理。各院(系)是预防与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基层组织,负责贯彻落实学术风气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或据证举报。

第十条 调查处理程序:

(一)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被举报的行为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且事实清楚,应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实名举报人。

(二)成立由5名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展开调查。专家组成员或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专家组与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确需公开的,应严格控制公开范围。

(四)调查小组成立后即由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收集分析相关材料,与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人面谈。被调查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证据,说明事情真相。

(五)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开始后60天)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听取被调查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向科研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科研处据此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行政办公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决议作出处理决定。

(七)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5日内提出申诉,要求科研处重新调查。

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第十一条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组织、机构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不配合调查工作,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同时涉及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第十三条 对经查实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要加以澄清、正名;对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网站学术风气建设专栏,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保留3个月以上。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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