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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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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从吉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研究生论文查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建设,杜绝学位论文抄袭作假行为,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17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包括:2014级学术型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201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2013级硕师计划研究生及2016年延期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二、材料报送
1.4月5日报送文科学术型研究生、所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一检论文电子版,检测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
2.4月17日报送理科学术型研究生的一检,文科学术型研究生、所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二检论文电子版,检测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3.4月25日报送理科学术型研究生二检论文电子版,检测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电子版材料须报送至yjsxw2013#163.com,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报送至学位办(田家炳教学楼10201室)。
5.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随一检汇总表纸质版一同报送。
三、相关要求
1.导师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确保论文学术与写作规范。论文须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论文,其导师将依照《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4〕36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待检测论文为Word电子文档格式,内容为论文全文,须按照《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进行排版,且须统一用“×××”来替代文中出现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信息,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其中“-”为英文格式。通过检测的论文,将直接打印送审。
3.待检测论文须由研究生秘书认真检查整理后,统一进行报送。汇总表须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认真填写。
4.不能按时参加第一批检测的学位论文,可顺延至第二批进行检测,但仅有一次检测机会,如检测结果高于20%,直接延期一年申请学位。
5.论文一经提交,不予更换或补报,其检测结果作为终是否送审的依据。未通过检测的论文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论文评阅及答辩。
6.严禁骗取通过检测的不当手段,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已授学位者则撤销学位。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三条 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于每年4月初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全文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且一篇学位论文一个Word文档。论文以“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方式命名。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四条 检测工作以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为指标。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的方式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反馈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的高低,对参与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作如下处理:
1.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复制比为论文总字数的20-5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经导师审阅合格后再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对于二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在20-50%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认真阅读学位论文及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送审,书面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部留查。
3.复制比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延期申请学位,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重新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4.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终处理意见。
5.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取消其学位。
第六条 请各培养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尤其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七条 凡未参加当年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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