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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从天津体育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研究生论文查重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硕士学位申请日程安排,2017届毕业生进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学位申请阶段。全日制硕士答辩事宜由各系部自行组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
(一)提交时间
请参加本次学位申请的全日制硕士于2017年4月6日(周四)11:30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提交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提交材料
1.提交至各系部研究生秘书处材料
(1)学术学位硕士提交《天津体育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表》1式2份(双面打印,需有导师签名,见附件1);全日制体育硕士提交《天津体育学院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1式2份(双面打印,需有导师签名,见附件2);
(2)《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需有导师签名,见附件3);
(3)正式论文5份(白色封皮、双面打印)。学术学位硕士论文格式及装订样式参见附件4,体育硕士论文格式及装订样式参见附件5。论文封面仅填写学号和题目,论文正文、附件、致谢等部分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等信息。
2.提交至研究生部材料
(1)正式论文3份(白色封皮、双面打印)。学术学位硕士论文格式及装订样式参见附件4,体育硕士论文格式及装订样式参见附件5。论文封面仅填写学号和题目,论文正文、附件、致谢等部分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等信息;
(2)论文电子文档发送至yanjiushengpy@163.com(以学号和姓名命名,例:201100001李明);
(3)学位论文提交书(纸质版,本人及导师签字,见附件6)。
二、论文检测和评审
(一) 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校外双盲评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将列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中;
(二)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由研究生部委托具有博士授予资格的院校进行校外双盲评审;
(三)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校外双盲评审的同学可以按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
三、论文答辩
(一) 2017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答辩时间定于5月中旬,具体日程由各系部自行组织;
(二)论文答辩时需使用幻灯片进行报告,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答辩过程中答辩人需着正装。待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宣布结果。
四、其他事宜
(一)尚未修满学分、尚未交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同学,不得参加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准备好论文原始数据备查;
(三)需本人提交论文。
研究生部
2017年2月27日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加强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天津市教委《天津市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4〕52号)和《天津体育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津体院办发〔2014〕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体育学院在编教职工、正式注册的学生等。以天津体育学院名义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活动中应当坚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和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举报人、证人提供必要的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有权利对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对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人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
第五条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一稿多投;
(八)买卖论文;
(九)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第七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由科研处设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组织调查。接到举报材料后,由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向当事人公布,并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调查结论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保留3个月以上,同时需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
第九条专家组成员与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被举报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调查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提交异议书。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对被举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做补充调查。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应将调查结论和调查材料一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教职工、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撤销科研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三)取消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
(四)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解除聘任;
(七)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暂缓学位论文答辩;
(三)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取消学位;
(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对被认定违反本办法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过错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以及被处理人的过错程度,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过失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五)有其他恶劣影响行为的。
第十七条处理决定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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